“本来想着这单活怕又要亏钱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帮我要到手了,真是谢谢你们了。”原告王某拿到钱激动地对法官说。 2022年6月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签订《内外装修粉刷建设施工协议》,约定由王某承包胡某自建房的粉刷装修工程。2022年7月15日,王某完成施工后,胡某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剩余装修款经王某多次催要,胡某一直未支付。现王某因家庭困难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拖欠装修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胡某,胡某称:“不是我要拖欠装修尾款,主要因为装修过后,很多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多次联系王某修复,王某一直没有来解决,什么时候帮我家搞好,我就什么时候付钱。而且胡某诉请的金额比实际金额大很多”。 为快速解决争议,承办法官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共同核算装修费用金额。经过费用核算和第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仍然对装修房屋的楼梯面积和二楼墙面的壁布底墙面价格存在较大争议。而且胡某坚持认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其自行找人维修的工钱应该从欠王某的装修尾款中扣除。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彻底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约定时间,一同前往现场测量、查看。到达现场后,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对楼梯、外墙等争议部位进行了测量,并对争议工价共同咨询当地装修同行市场情况,对装修出现的瑕疵,由原告现场进行修补。 通过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通过简单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从双方共赢的角度找到调解的切入点,释法明理,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建议折价调解,双方当事人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当场支付拖欠王某的装修尾款7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旬阳法院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下一步,旬阳法院将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以多途径、多元化化解方式推动更多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